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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丨吴颖:为迷航的人照亮归途
2024-08-09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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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监狱内外,一道高墙,筑起了两个世界。作为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守护“大墙内外”的公平与正义是我的职责。我该如何发挥职责,做服刑人员人生的“点灯者”,为迷航的他们照亮归途?而我自己,在工作中又是否获得了幸福感?这是我思考了很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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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清楚地记得今年5月20日那天,80岁的陆某握着我的手,颤抖着说:“真没想到啊,我还能活着走出监狱,出去后我一定好好改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看着这个满头白发的老人缓缓走出监狱的大门,这一刻我感到十分欣慰,不禁回想起这起假释案件波折的办理过程。

  省嵬城遗址,位于惠农区庙台乡省嵬村,被列为国务院、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陆某曾是这里的看管人,2014年的一天,陆某像往常一样在遗址附近巡逻,看见自己的外孙和另外几个年轻人拿着探测仪在遗址中来回探测,也就没多问。后来,这几个人把挖出来的古钱币拿去他家分赃,还给了他一份儿。由于古钱币销路很好,很快就卖了不少钱。尝到甜头的陆某鬼迷心窍,又害怕揭发检举会害了自己和外孙,稀里糊涂地跟着他们盗掘了几次,最终东窗事发,被人民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一晃眼儿,陆某已经在监狱待了7年,这7年里他认罪悔罪,一直想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不光联系家里人缴纳了罚金,还因为积极改造获得过2次减刑。

  2024年,80岁的陆某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回归家庭的渴望日益强烈,他的家人也多次找到监狱,请求为其办理假释。获取这一信息后,我们运用假释优先适用法律监督模型对石嘴山监狱罪犯的数据进行筛选分析,发现他可能符合假释条件,于是立即向监狱调取了他的服刑档案。初步审查后,认为他“没有再犯罪危险”。这个发现让我激动不已,却也有些犯难,要知道,在全区监狱提请假释案件占比极低的大环境下,说服监狱给陆某提请假释可没有那么容易。果然,当我向监狱建议对陆某启动假释程序时,监狱民警对他还未达到减刑所要求的表扬个数就提请假释产生了迟疑和困惑。一直以来,监狱民警都认为,罪犯假释是要在表扬个数上达到减刑的要求才可以的。其实对于监狱民警的疑惑,我也考虑过,内心甚至动摇过,但是院领导给了我巨大的支持,组织我和其他检察官详细地讨论了减刑、假释的不同,鼓励我坚守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积极推进老年罪犯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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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我们立即进行了实质化审查,在很短的时间里,我们走访过属地村委会、司法所以及陆某的家里了解情况,调查后我认为,陆某假释后对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就陆某符合假释提请条件与监狱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与法院进行前期沟通中,我们又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我意识到这不是个案办理的困难,而是司法理念和假释适用标准认识的不统一。于是,我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并促进了自治区层面的假释工作联席会在石嘴山召开,在会上对罪犯假释不需要获得和减刑一致的表扬个数等问题达成了共识。自此,监狱民警和法院审判人员也消除了心中的顾虑。

  在后面的庭审中,我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建议对陆某裁定假释的意见,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后,于5月16日对陆某依法裁定假释。

  如果仅从办案程序讲,这起假释监督案就算是办结了。但为了了解假释工作的后续效果,7月中旬,我和同事再次去了陆某家,了解到他和老伴儿过上了正常的生活,与邻居们相处也融洽和睦。

  这个案子让我深深地感受到,检察人不是严酷的,法律也不是冰冷的。只要我们真正践行为民办实事的情怀,以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的公平正义为标尺,就可以以检察之力为迷航的人照亮归途。而我,也因为做出了正确的选择获得了属于我自己的幸福感。


【编辑】:李佳君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